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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的通告

作者:黄永荣 编辑:罗翔 来源:黔南州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0-02-01 12: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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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黔南州和上级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指示和要求,严格控制病毒蔓延和扩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黔南州检察院现就当前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规定,延长春节放假时间至2020年2月2日(周日),2月3日(周一)正常上班。
  
  二、疫情防控期间,请需到黔南州检察院办案办事的人员及时关注“黔南检察”官方微博、“黔南检察”微信公众号最新信息,优先使用12309检察服务热线、黔南州检察院值班电话(0854-8281257)、黔南州检察院分流中心电话(0854-8492073)等非接触式方式进行工 作联系,尽量减少出行。
  
  三、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如需递交委托授权手续、法律意见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书面材料的,可以快递形式将材料寄至黔南州检察院分流中心,并注明准确的寄件人和联系方式。
  
  四、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如确需阅卷的,请提前通过12309检察服务平台,或者拨打分流中心电话(0854-8492073)进行预约。如确需来黔南州检察院的,请自行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工作。如有最近去过疫情严重地的,请及时告知。体温异常的,请务 必先行就诊。
  
  五、根据国家信访局和上级检察院工作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停止接待群众来访,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如有信访诉求,可通过邮寄(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复印件等材料邮寄至:黔南州检察院分流中心;邮政编 码:558000)、登录网络(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 以上操作)、拨打12309热线电话或黔南州检察院分流中电话(0854-8492073)表达。疫情防控期间,黔南州检察院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及时回复每一件群众诉求。
  
  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