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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花”开筑“三防” 织密护苗成长 安全网工作法

作者: 编辑: 来源:龙里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4-05-28 15: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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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龙里县人民检察院成立“刺梨花”未检工作室以来,依托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积极践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监督职能职责,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特殊制度,综合运用政治、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方式,通过“三防并举”着力解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症结,倾力整治侵害未成年人的源头性问题。近年来,龙里县未成年人非正常死亡率、重大命案、校园性侵案逐年下降,地方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不断提升,社会治安成效明显,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位居全省、全州前列。
 
  建立专业防护网,打好护苗之基
 
  党建引领,把握方向。成立党组书记为主办检察官,1名党员检辅,1名党员书记员,N名法治副校长的“1+1+1+N”工作组,其中办案小组专门负责未检业务集中统一办理,法治副校长辅助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支部回访,跟踪问效。结合“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等活动,促推机关党建和未检业务深度融合,将未成年人案件回访纳入党建工作任务清单,积极开展“一案一回访”工作,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融合履职,源头治理。融合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在办案中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的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或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采取专项检查、分析研判、检察建议的方式解决社会问题根源。检企合作,观护帮教。针对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结合实际情况对接观护基地或爱心企业,或者协同人社等部门,为涉罪未成年人搭建帮教桥梁,同时依法履行考察职责,做好观护帮教。
 
  建立心理防护网,构筑护苗之体
 
  法治教育,预防犯罪。采取法治讲座、模拟庭审、知识竞赛、送法到家、参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确保法宣覆盖县域中小学生,唤醒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进行管理、惩戒、矫治,对涉罪错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指导、跟踪帮教,帮助树立守法意识。真诚交流,道德感化。对涉罪未成年人采取面对面交流谈心、开设思想教育课堂等形式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工作,通过道德感化,让其真诚认罪、悔罪,助力重返正途。心理疏导,打开心结。针对监护侵害的情形,主动支持撤销、变更监护,同时邀请心理老师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心理测评,帮助未成年人走出阴霾、放下包袱、重回正轨。督促监护,教育指导。依托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室,针对监护人履职不力或者家庭教育不当的,依法制发《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会同县直部门建立《关于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协调工作办法》,主动邀请从事家庭教育的同志开展家风家训教育,让监护关爱浇注成长之苗。
 
  建立制度防护网,保障护苗之效
 
  宽严相济,司法保护。依法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认真落实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制度,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借力机制,诉源治理。建立《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龙里县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等制度机制,函请教育部门对新招录教职员工等进行入职审查,常态监督校园预防性侵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入职查询制度、从业禁止制度,将侵害未成年人的问题扼杀在源头,持续深化未保工作源头治理。推单办理,共治共护。根据《龙里县刑事案件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推单办理”实施办法》,将未成年人心理疏导、转学复学、生活安置、救护照料等方面的需求推单至职能部门,共聚合力扫清未成年人重回生活正轨的障碍。多元救助,长效关怀。联合妇联、民政等部门,帮助符合条件的涉案未成年人落实政府困难救助政策;帮助家庭困难的涉案就读未成年人落实基本生活补贴、教育资质等政策;助身体伤残需要就医、康复的未成年人落实医疗、康复机构,保障长期治疗;倡议社会爱心捐款;积极打造“司法救助+N”多元救助模式,建立长效关怀机制,用司法温情呵护未成年人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