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报送排名 > 罗甸 > 正文

判后答疑促履行,写好审判“后半篇文章”

作者: 编辑:金莎 来源:罗甸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5-12 09:31:03

字体:T大 T小


  近日,茂井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该案中,被告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原告驾驶的小型轿车(营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经罗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因被告未购买车辆保险无保险公司赔付,故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付原告因交通事故而维修车辆的费用10724元,庭审中被告辩称对于维修车辆的费用不予完全认可。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茂井人民法庭依法判决被告赔付原告各项财产损失合计人民币3514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原、被告收到判决书后对判决结果提出了异议并要求上诉,送达人员将该情况反馈给承办法官。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原、被告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对判决书中涉及的对于证据的认定和确认的法律事实进行解释说明,并对判决书中的说理部分进一步阐释,同时对原告提出的停运损失的计算等疑问进行了逐一解答,原、被告最终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同。
 
  案件虽已审理终结,但案件履行情况仍牵动着承办法官的心。经过法官后续跟踪督促,被告通过微信支付方式向原告支付了案件赔偿款,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司法为民没有终点。判后答疑、督促履行,不仅打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也解开了“法结”,让双方当事人心悦诚服。
 
  下一步,茂井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做实判后答疑、督促履行工作,强化“立审执一体化”理念,努力提升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接受度、认可度、满意度,尽量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