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瓮安法院猴场法庭受理了一批涉土地租金的司法确认案件。原告田某军等38人于2020年4月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流转合同》,原告方采用承包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被告,合同约定被告按照田一亩每年750元、土一亩每年300元标准向原告支付土地流转费。合同签订后,被告至今未向原告方支付土地流转费,现被告已差欠原告方三年的土地流转费尚未支付,原告方遂诉至法院。
通过启动诉前调解并联系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员+法官”的协调努力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分期支付土地流转费。本案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到法庭申请司法确认,猴场法庭在受理审查后,当日即作出司法确认裁定书,使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至此,38人的土地租赁纠纷系列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猴场法庭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多元解纷模式,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元解纷的现实需求,并提供方便、快速、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发挥人民法庭的“桥头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