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年味渐浓,农村地区都有吃“杀猪饭”的习惯,亲戚朋友欢聚一堂,免不了要喝酒助兴,然而有些人酒后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忘在脑后,心存侥幸驾车上路,最终为自己的任性买了单。
针对近期因吃“杀猪饭”涉酒交通事故有所抬头的现状,瓮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时调整工作部署,采取多点查缉,弹性设岗等有效勤务模式,在辖区重点乡村道路开展冬季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1月7日20时许,瓮安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在永和镇洗马村乡村道路上设置检查卡点,对过往车辆逐一检查,一辆牌号为贵JSZ**3的二轮摩托车驶向卡点,民警对驾车的中年男子进行呼气试酒精检测,结果显示2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该驾驶人名叫周某,50岁,家住在永和镇洗马塘村。当日在舅舅家吃“杀猪饭”,期间喝了二两白酒,舅舅劝其就在他家睡觉休息,他说自己平时酒量大,喝2两酒头脑清醒得很,乡村道路上也不会有交警查车,叫舅舅放心,自己执意驾车返家,途中被执勤交警查获。
据了解,1月份以来,瓮安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县乡村道路上查获酒醉驾、无牌无证、摩托车骑乘多人等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890起,其中因吃“杀猪饭”的酒驾行为12起。下一步,瓮安公安局交警大队将高频次开展冬季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