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人民法院,我辛苦给别人盖房子的钱终于拿到了。”
在现实生活中,每个家庭都希望有一套居住舒适的房子,但是在修建房屋过程中也很容易因为种种原因发生争执。构建和谐融洽的社会关系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近日,贵定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在2018年5月,被告钟某邀约原告刘某修建房屋,刘某因与被告是亲戚关系,便欣然答应,工程也如期施工。同年年底,700多平的三层房屋修建完成,并经被告钟某验收。但由于钟某资金困难,经双方协商同意,由钟某向原告刘某出具一张10万元的欠条。而后被告主动支付了1万元,尾款9万元其以房屋质量有问题,存在漏水现象为由拒绝支付,原告多次催收未果,便一纸诉状将被告起诉至贵定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是一起持续多年的建房纠纷,双方积怨已久,且在诉讼中被告向法院提起了反诉,同时向法院提交了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的申请书。若本案处理不当则有可能导致当事人双方矛盾升级,不利于案件的化解,更不利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亲情关系的修复。为了防止出现“审理一案,两家结怨”的局面,法官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
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出发,耐心释明法理,经过多次的现场调解和电话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原告收到款项后也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至此,一起多年的建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