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我去到我的姑妈沈某秀家借钱,她就借了6000块钱给我。我们闲聊的时候就听到沈某秀说她有90000块钱存在信用社,其中有50000块钱是她儿子给她存的定期,然后我就想骗她这个钱……”
听到姑妈银行有存款,于是心生歹念,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加之利用亲戚间特有的信任,将90000元存款全部骗走!
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初,被告人陈某菊得知被害人沈某秀在龙里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有90000元的存款,遂向沈某秀谎称将钱存在其它银行可以获得高额利息及500元奖金。在骗取沈某秀的信任后,陈某菊分别于2022年12月6日、2022年12月13日陪同沈永某前往龙里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共取款现金人民币40000元,并将40000元现金交给陈某菊让其帮忙转存。陈某菊将上述款项据为己有,并用于个人支出。
2022年12月13日,陈某菊在陪同沈某秀取款过程中获知沈某秀银行密码,沈某秀在其家中将上述40000元拿给陈某菊的过程中,误将身份证、存折、存单等物品一并交给陈某菊。2022年12月15日,陈某菊在沈某秀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其持有的沈某秀身份证、存折、存单及获知的取款密码,将沈某秀在龙里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的50000元定期存款转为活期,分别于2022年12月16日、2022年12月19日,在支行柜台上取走沈某秀存款共计人民币50000元,并用于个人支出。
案件调查过程中,被害人沈某秀表示:“当时已经知道是她做的这些事,因为考虑到是亲戚关系,就没有第一时间报警。”
2024年4月7日,该起诈骗罪案件在龙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某菊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经审理,被告人陈某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陈某菊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陈某菊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