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法院为贯彻落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涟江流域保护条例》,践行《黔南州全链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若干措施》,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营造高效法治环境。近日,联合惠水县检察院、惠水县公安局、贵州惠水鱼梁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在贵州惠水鱼梁河国家湿地公园暨惠水县鱼梁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试行“法官+检察官+警官”联动协作机制,打破部门界限,联合搭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
以加强水资源保护、湿地公园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为主要任务,全面落实服务保障河湖管理保护方面的法律监督责任,探索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生态共建共治管理机制,共同推动河湖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协作部门共同制定《联动协作工作运行机制(试行)》,协作机制以提升河湖保护法治化、现代化水平的举措,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组织协调为具体工作要求。实施范围为贵州惠水鱼梁河国家湿地公园暨惠水县鱼梁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协作单位共同发布贵州惠水鱼梁河国家湿地公园暨惠水县鱼梁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司法保护令》,并指导当地村委会将鱼梁河国家湿地公园暨惠水县鱼梁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共同开展生态修复公益活动。同时建立联合巡河、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宣传教育机制,对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裁判执行有机衔接进行实践,以形成闭环管理和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河湖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惠水县法院针对贵州惠水鱼梁河国家湿地公园暨惠水县鱼梁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联合试行“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保护联动协作机制,是人民法院旨在提高环境司法服务质量和效果,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一体化”意识和“一盘棋”思想落到实处,响应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建设绿色家园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切实让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