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犯罪案件频频发生,诈骗手段花样百出,令人防不胜防。为提高大家的“反诈防诈”安全意识,下面荔小检带大家看看荔波县检察院近几年办理的网络犯罪案件,在生活中擦亮眼睛,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
网络犯罪案件类型
网络类犯罪案件一般涉及诈骗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金融诈骗犯罪,合同诈骗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类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荔波县检察院办理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占比最高。此类犯罪通常利用手机短信、电话、传真或互联网等作为通讯工具,通过发布虚假信息等方式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网络诈骗罪手段繁多,受害群体不特定,且电子化形式的资金流转方式往往使得诈骗数额巨大,为了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荔波县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近三年办理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审查逮捕73件190人,起诉65件132人,其中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55件127人,从严惩治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典型案例
三人架设VOIP设备帮助诈骗被判刑
接到本地陌生号码要求打款走账也是诈骗,因为诈骗分子使用了一种名叫VOIP的设备,这种VOIP设备是一种虚拟拨号设备,可以远程控制异地固话拨打电话,让境外号码伪装成国内正常号码实施诈骗。近日,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一起架设VOIP设备协助境外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案件,李某等三名被告人当庭被判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李某通过“蝙蝠”聊天软件认识一位朋友,对方称只要拿对方提供的设备连接到酒店的电话线和路由器,一天就可以获得上千元报酬。李某答应后联系“上家”取得5台VOIP设备,并伙同梁某、杨某从紫云县到榕江、三都、荔波等县寻找作案酒店,李某等三人在明知“上家”在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按照“上家”要求在多家酒店使用VOIP设备连接酒店座机为“上家”提供通讯网络服务,“上家”利用接好的VOIP设备拨打他人手机号码实施诈骗690次,诈骗金额高达112万余元,李某等人获得违法报酬16150元。
李某、梁某、杨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三人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荔波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最终三人被当庭判处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二千元至三千元的罚金,依法没收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
近年来,二人及二人以上网络共同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荔波县检察院压实工作,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坚持打击、防范、整治多管齐下,全力打击网络共同犯罪。2021年至今,荔波县检察院办理的网络共同犯罪案件23件,占比达31.5%。
典型案例
带着兄弟租卡赚快钱结果双双入狱
“如果你没有钱用,那来我这里吧,只要提供银行卡,到银行帮把钱取出来就行,取1万能获利400元。”这是莫某向其好朋友王某介绍从事掩饰隐瞒犯所得的供述,近日,荔波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出庭支持公诉,莫某、王某因掩饰、隐瞒犯所得罪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和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各2000元。
2022年10月,莫某在福建某地向他人出租银行卡并到银行柜台和ATM机帮助取款,期间,其好兄弟王某因经济困难向莫某甲打电话借钱,莫某告知王某其在福建出租银行卡并帮助他人将违法犯罪所得钱款取现,可以获得高额薪酬,并向王某推荐介绍,王某同意后乘车前往福建。2022年10月至11月期间,莫某和王某明知是转移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仍向他人出租多张银行卡并分别帮助取现13.55万元和11.9万元,莫某获利6500元,王某获利5500元,经查二人所取的现金系诈骗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所得赃款。
案发后二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并在检察办案环节自愿认罪认罚,莫某积极退赃,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普法宣传
荔波县检察院全方位积极开展常态化、多元化反诈宣传活动,充分利用荔波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预防电信诈骗普法知识,通过检察官“送法进校园”开展反电诈宣讲活动,警示和教育学生远离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提升反诈意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以法治进乡村、大走访活动等方式,向群众发放防诈宣传手册并介绍常见网络诈骗手段、防范措施,动员群众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营造全民反诈的浓厚氛围,切实增强群众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2021年以来,开展反诈宣传活动100余次,开展“送法进校园”宣讲活动45次,共发放宣传资料60000余份。
荔波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推动相关规定切实发挥效力,高质效办理好相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