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茂兰人民法庭通过“庭前调解+督促履行”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12日,原告张某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左转弯时,与由杨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小型普通客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有商业机动车损失保险等险种,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杨某遂向被告申请代位理赔。原告因此次事故受伤住院产生相应医疗费等费用共计 20,470.48元,经与被告某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仔细审查案件材料,认为该案件涉案标的较小,矛盾纠纷不大,适宜先行调解。综合案件实际情况,法官积极从原、被告的角度出发向双方讲明事实依据,阐述利害关系。最终,双方达成了共识,即被告保险公司赔付原告张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0,470.48元。
案件后续
在接待原告张某时,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张某是老年人,又是建档立卡户。对原告来说,先行垫付因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无疑加重了家庭经济负担。考虑到原告的情况,承办法官依法为原告张某办理了诉讼费免交手续,并对案件积极跟踪回访。在法官的尽心督促下,2023年11月28日,被告某保险公司已将20,470.48元赔偿款全部支付至原告张某的银行账户。至此,该纠纷得以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此案的高效调解是人民法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诉源、执源双治理工作的真实写照。荔波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和效率,扎实办好群众的大事小事难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