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下午,荔波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姚某某当庭认罪悔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4日10时许,被告人姚某某赌博输钱后,想到被害人杨某某从事废品回收工作,于是通过微信联系杨某某并谎称介绍其去荔波县小七孔镇某工地收废铁,但需要缴纳2万元的定金给工地老板“张总”,杨某某同意后便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姚某某2万元。姚某某将杨某某微信转账资金挥霍后,通过使用两个微信账号聊天的方式,伪造与“张总”的聊天、转账记录,发送给杨某某,从而达到欺骗杨某某的目的。
案发后,被告人姚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的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有图不一定是真相,微信聊天、转账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都可以造假。在此提醒大家,在进行交易时,一定要多加核实,确认好资金是否真实到账,不能仅凭转账截图就掉以轻心,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被骗,及时报警,最大限度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