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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一起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作者: 编辑:金莎 来源:罗甸检察 发布时间:2025-04-03 10: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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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是人们进行通信交流、购物、娱乐、学习等行为的重要平台,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许多便利。然而,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传播淫秽物品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破坏社会秩序稳定。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罗某在QQ上见他人在推广黄色淫秽网站的二维码,罗某付费观看后为非法获利,在支付300元加盟费后获得该黄色淫秽网站代理权。之后罗某便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推广该黄色网站的二维码,以此吸引他人扫码进入黄色网站付费观看淫秽视频。截止2023年12月14日,罗某通过其微信朋友圈好友付费观看淫秽视频从中非法获利22447.3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提取了该黄色网站中疑似淫秽视频进行鉴定,经鉴定提取的21个视频属于淫秽物品。
  
  近日,罗甸县人民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罗某起诉,罗甸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罗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结语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维护网络空间清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危害社会风清气正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