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左右,一起看似普通的土地流转,却在十余年后成为考验基层司法智慧的难题。原告刘某年幼时,其父以2660元的价格将家中约3亩土地“永久租赁”给同村被告许某,许某随后在土地上修建了圈舍。此后刘某父亲过世,刘某成年后认为该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一纸诉状将许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协议无效、拆除土地上的圈舍。
坚持“如我在诉”,找准矛盾纠纷“最优解”
本案中,这份“永久租赁”协议系刘某父亲生前所为,刘某为维护家庭土地权益而提起诉讼。法官多次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与双方深入沟通,耐心倾听各自诉求;同时主动向村委会干部及部分知情村民反复核实,全面掌握了土地现状、圈舍使用情况以及纠纷的历史渊源。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法官认为“永久租赁”系部分无效,但若直接判令拆除可能引发执行难和次生矛盾。
运用“枫桥式工作法”,多元联动促调解
法庭启动“法庭+村委会+驻村工作队”联调机制,一方面邀请村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参与调解,从情理角度疏导双方情绪;另一方面由法官逐条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讲清“永久租赁”的法律风险。针对刘某作为子女要处理父辈遗留事务的心情,法官给予充分理解和尊重;针对许某“圈舍拆除即血本无归”的担忧,法庭创造性提出“附期限使用+到期拆除”的过渡方案。经过多轮“背对背”疏导和“面对面”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许某继续使用该土地及圈舍至2030年6月1日,到期后三个月内拆除地上圈舍、恢复土地原状。协议签订后,双方握手言和。
深耕基层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本案的调解过程是一场生动的法治公开课。调解当天,双方当事人的亲戚、邻居等共10余人到场旁听。法官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将调解现场变为普法课堂,在释法说理中同步解答旁听群众的疑问。10余名亲戚邻居的全程旁听,使得“永久租赁不合法”“土地不能私下买卖”等法律常识通过真实案例传入家家户户,达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本案的成功化解,正是“枫桥式法庭”创建的生动缩影。法庭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调解贯穿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同理心寻找各方利益平衡点,最终实现“一案多赢”的效果,不仅实质性修复了邻里关系,消除了潜在的群体性风险隐患,更通过旁听群众的辐射效应,让法治观念在乡村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