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多跑几次,多打几个电话,多了解一些情况,哪怕当事人觉得烦,只要能把矛盾真正化解,守护好孩子的身心健康,就值得。”鼓扬人民法庭法官朴实的话语里,透着基层司法工作者的责任与温度,也折射出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守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日常。
2026年1月,鼓扬人民法庭受理一起离婚纠纷,原、被告长期在省外务工,育有一子(9岁)小义(化名),常年由原告父亲在老家照料,就读学校离家不远,生活学习环境相对稳定。近年来,原、被告常因家庭琐事争吵,甚至在小义面前动手,给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了不良影响。双方对离婚并无异议,但就孩子的抚养权争执不下,均强烈要求直接抚养,且存在明显认知偏差,误以为不直接抚养子女就不再是孩子的父母,情绪对立严重。
受理案件后,鼓扬人民法庭秉持“家事纠纷能调尽调”原则,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双方态度坚决,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法官依法决定开庭审理,全面查明案件事实。
本案的关键是如何才能更好地呵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为全面了解孩子的真实意愿和成长状况,庭审结束后,法官先后走访其班主任、爷爷及附近村民,面对面与孩子沟通交流,倾听其内心想法。经多方核实研判,从孩子的心理状态、成长需求、教育条件及双方抚养能力来看,由原告直接抚养更为适宜,但因原告平时管教十分严格,小义更倾向于与被告共同生活。
法官面临艰难抉择:若简单判决由被告抚养,小义需随其前往省外求学,本身因父母离婚已情绪低落的小义,还要重新适应新环境、新学校,极易加重心理负担,不利于身心健康;且被告月收入偏低,工作繁忙,常值夜班,抚养条件有限,结合双方矛盾状态,极易引发极端事件,滋生“民转刑”风险。最终,法官在充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再次与小义深入沟通,耐心开展心理疏导,缓解其低落情绪,引导他理解父母的难处与关爱。同时,法官通过拨打20余通电话及多次线上连线远在省外的原、被告,从抚养权法律规定、孩子健康成长需求、双方实际条件及案件生效后潜在困难等方面耐心劝导,逐步化解双方执念。
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最终放下对立情绪,就小义的抚养权达成一致,既保障了孩子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也化解了积怨。为进一步呵护孩子成长,法官向原告发放《家庭教育指导令》,提醒其转变教育方式,摒弃严苛管教,用科学温和的方式给予孩子关心关爱。至此,这起家事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切实守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呵护其身心健康成长,是基层司法工作的重要使命。一直以来,鼓扬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职能,将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融入家事纠纷化解全过程,坚守“如我在诉”司法理念,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为引领,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核心,坚决摒弃“一判了之”的机械司法思维,通过实质化解矛盾、防范“民转刑”风险,持续以“元纽扣·长青法盾”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品牌为抓手,用司法为未成年人筑牢成长防护网,让法治阳光温暖每一颗童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