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独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客运车辆严重超员案,以被告人岑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为切实提升审判实效,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本次庭审专门邀请辖区客运企业负责人及一线客运驾驶员到场旁听。
简要案情
2026年5月9日,被告人岑某某驾驶核定载客19人的中型普通营运客车,在独山县某中学门口接送学生后,驶入兰海高速公路行驶。当日13时28分许,车辆行驶至兰海高速公路1606公里800米上司收费站外广场处,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核查,班车核定载客人数为19人,实际载客42人,超员23人,超员比例高达121%,属于严重超员情形。另查明,岑某某此前曾因客运超载被行政处罚,此次被查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独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岑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营运客车从事旅客运输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其行为侵害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被告人存在超载违法劣迹、坦白、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严重超员、严重超速,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以案释法
客车严重超载会改变车辆重心、大幅延长制动距离,高速行驶极易引发侧翻、碰撞等恶性事故,超员人员缺少安全防护,事故中伤亡风险陡增,是重大群死群伤事故的重要诱因。
安全提醒
1.客运从业者:摒弃多拉多赚的侥幸思想,严守车辆核载标准,超员不再只是面临罚款和扣分,严重超员将留下刑事案底,付出牢狱代价。
2.广大乘客: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抵制超员黑车、超载班车,发现客车超员及时向交管部门举报,守护自身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