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刑事审判惩戒、教育、警示功能,深入推进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有效防范化解辖区火灾安全风险,破除群众“点火事小、不算违法”的错误认知。近日,平塘法院将庭审现场搬进平塘县者密镇,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放火案件,为基层群众带来一场沉浸式法治公开课。
案情简介:2026年4月11日16时许,被告人涂某某到平塘县者密镇某处找牛回家。其到该地时发现枯草茂盛,欲烧掉该地一带的枯草,重新长出嫩草后便于牛食用,遂用从家中携带的打火机先后将该地半坡两处枯草点燃,后因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涂某某遂离开火灾现场折返回家,回家途中因担心放火的罪行败露,便将打火机隐藏于路边一石头缝中,后继续回到家中。当晚,公安机关到被告人涂某某家进行走访调查,涂某某主动如实供述了全部的犯罪事实。案发后,经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工程师现场勘测,平塘县者密镇该地一带过火总面积5.2239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2592公顷,灌木林地4.0333公顷,草地0.9314公顷。鉴于被告人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平塘法院审理后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涂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以案释法,现场开展专题普法宣讲。针对乡村群众普遍存在的焚烧杂草秸秆、野外祭祀用火、随意点火泄愤等常见风险行为,重点区分放火罪与失火罪的法律界限,详细讲解犯罪的构成要件、追责标准、量刑尺度,明确告知群众: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重罪,区别于普通犯罪,其定罪量刑的核心不在于最终损失大小、是否造成人员伤亡,而在于行为本身是否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安全。即便火情被及时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只要放火行为足以引发公共危险,就已构成放火罪既遂,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下一步,平塘法院将持续聚焦群众身边高发、易发、关注度高的违法犯罪案件,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进乡村、进社区活动,持续深化“审判+普法”工作模式,用真实案例敲响安全警钟,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