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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守护天眼净土——平塘法院开展全国生态日系列司法保护活动

作者:平塘县人民法院 编辑:冉光桢 来源:平塘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8-26 10: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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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8月15日正式施行,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供全新法律遵循。平塘县人民法院立足“中国天眼”宁静区生态保护核心目标,聚焦蒙江流域生态保护、平塘国家地质公园管护两大工作重点,持续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8月13日至14日,平塘县人民法院以精准司法、联动共治、广泛普法为抓手,集中开展系列生态司法保护专项活动,全方位守护辖区优质生态资源,护航地方绿色高质量发展。
 
  以案释法强震慑,巡回审判润民心
 
  为打破庭审壁垒,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效果,平塘县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田间地头、乡村一线,常态化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工作,对五起涉环境资源的案件进行巡回审理。活动期间,法院精选涉山林保护、水资源利用、生态侵权等典型环资案件,深入乡镇村组公开开庭审理,主动邀请周边村民、村干部、群众代表全程旁听庭审。
  庭审过程规范有序,法官严格依法开展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清晰厘清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与生态损害后果。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件实情现场以案释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破坏生态环境、违规占用资源、污染水体林地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直观展现生态违法的严重危害。通过沉浸式、零距离的庭审普法,让群众真正看得见司法、听得懂法律、守得住底线,切实提升群众生态保护法治意识,从源头遏制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普法下乡全覆盖,法治护航乡村生态
 
  依托全国生态日宣传契机,平塘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深入辖区乡村开展“法律进乡村”生态普法专项活动。宣传现场,干警们通过设置法律咨询台、摆放典型案例展板、发放生态普法宣传手册、现场答疑解惑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接地气的普法宣传。
 
  干警重点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山林水土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损害赔偿等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结合本地多发常见的生态违法典型案例,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生产生活中涉及的生态保护、环境维权等各类问题,引导群众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违法破坏、必受追责”的法治理念,自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主动抵制乱砍滥伐、污染环境、非法占地等破坏生态的行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联动共治聚合力,精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为深化跨区域、跨部门生态环境司法协作,精准破解流域治理、地质公园管护、“中国天眼”宁静区生态保护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平塘县人民法院牵头组织召开专题生态司法保护座谈会,联动平塘县、罗甸县两地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风管处等多家生态保护主管职能部门,先后召开蒙江流域(罗甸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平塘国家地质公园司法保护座谈会。
 
  会上,各参会单位紧扣核心保护目标,围绕蒙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河道生态治理、跨区域环境违法联动处置,以及平塘国家地质公园地貌保护、生态修复、文旅资源合规开发、常态化监管等重点工作深入交流研讨,全面梳理当前区域生态保护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短板,细化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生态修复、纠纷联调、案件协办等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方工作职责与协作重点,凝聚起跨区域、多维度的生态环境共治合力,全力护航“中国天眼”宁静区生态安全。
  此次全国生态日系列活动,是平塘县人民法院立足专属职能、践行绿色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平塘县人民法院将持续锚定“中国天眼”宁静区生态保护核心任务,抓实蒙江流域(罗甸段)、平塘国家地质公园两大保护重点,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落地适用,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生态普法、司法联动工作,不断完善专业化、常态化、协同化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以高质量司法守护绿水青山、筑牢生态屏障,为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