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酒驾红线不可触碰,却总有驾驶人仍屡教不改,心存侥幸、三番酒后驾车、侥幸心理终酿恶果。
案例详情:
10月6日,平塘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联合甲茶派出所在辖区一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民警在对一辆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莫某某身上有明显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查,莫某某曾于2024年2月因酒驾被平塘交警查处,本次所驾驶的车辆未按规定登记上牌、未缴纳车辆保险,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无保险”三无车辆上路行驶。
据驾驶人莫某某交代,当天在甲茶镇与同村人喝了点酒,饭后图方便想骑车回家,没想到刚出发不到几分钟就被交警查获。10月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平塘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对莫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什么是“再次酒驾”?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无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下一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均属于“再次酒驾”!
酒驾从来不是小事,每一次酒后驾车都是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置于危险边缘,酒后驾驶一旦发生事故,轻则车损人伤,重则家破人亡,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