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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促治护生态 增殖放流复清波——州县两级检法联合开展“六五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

作者:李瑞霞 欧涛玮 编辑:杨晓慧 来源: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6-06-22 17: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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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总以为到河里电几条鱼算不上什么大事,今天听你们一讲才知道,非法捕鱼是犯法的,不仅要判刑,还需购置鱼苗增殖放流、弥补生态损失!”近日,在瓮安县天文镇玉屏村的普法现场,村民老李的一番话道出了在场群众的心声。
  当天上午,在玉屏村村委会,黔南州人民检察院、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瓮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讲。检察干警与法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规定,结合办理的多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真实案件,通俗细致解读禁渔相关规定、非法捕捞的法律后果以及公益诉讼在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宣讲现场还发放了普法宣传手册,面对村民提出的禁用渔具种类、禁渔期限等疑问,干警们逐一细致解答,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大家纷纷表示,此次普法贴近民生、警示教育作用突出,今后一定自觉遵法守法,发现非法捕捞行为还会主动举报。
  普法讲座结束后,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与村民代表一同来到双狮河,在群众见证下,6000余尾适配本地水环境的鱼苗缓缓投放入河,一尾尾鲜活的鱼苗跃入碧波,荡开圈圈涟漪,以实物修复生态,把放流现场变成实景法治课堂。
 
  此次活动把普法阵地设在乡村一线,以案释法、以案育人,推动案件惩戒、生态修复、普法防控、群众共治有机融合。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与审判机关的协作联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丰富生态普法宣传形式,为守护一方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

        此次活动把普法阵地设在乡村一线,以案释法、以案育人,推动案件惩戒、生态修复、普法防控、群众共治有机融合。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与审判机关的协作联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丰富生态普法宣传形式,为守护一方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