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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变窃贼,男子入户盗窃获刑七个月!

作者:庹玉芳 编辑: 来源:长顺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6-07-13 1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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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长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女性网友在网络社交中泄露家庭住址,遭男性网友入户盗窃的案件。长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基本案情
 
  张某某与王某某通过抖音认识,并向王某某透露了自己的家庭住址。2025年12月,王某某来到张某某住处,敲门确认家中无人后进入张某某家中实施盗窃,整个盗窃过程被张某某家中监控记录。
 
  法院审理
 
  长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实施盗窃,属于入户盗窃,虽未实际盗走财物,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王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提醒
 
  网络交友需谨慎,广大群众尤其是女性群体应增强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交友风险防范意识,切勿向身份不明的网友透露家庭住址、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敏感信息,切勿因一时疏忽让“线上好友”变成“线下窃贼”。同时要提高居家安全意识,建议家中安装监控等安防设备,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警并固定证据。
 
  另外,入户盗窃不仅侵犯财产权,更严重威胁住宅安宁和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大,法律对此类行为从严惩处,无论盗窃数额多少,只要“入户”即构成犯罪,切勿铤而走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