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报送排名 > 长顺 > 正文

醉驾+逃逸,“醉”上加罪,保险公司赔不赔?

作者:李芸 编辑: 来源:长顺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6-07-13 17:06:12

字体:T大 T小


  近日,长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陈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同时,被害人家属以陈某某、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损失,那么保险公司能否因陈某某醉驾逃逸全部免责呢?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陈某某酒后驾驶小客车撞上行人王某某,致其当场死亡。事发后,陈某某驾车逃逸,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同年9月,长顺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王某某的近亲属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116万元。陈某某驾驶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交强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陈某某的酒精含量为203mg/100ml,保险公司已就“酒驾、逃逸”等免责条款尽到明确提示说明义务。
 
  法院审理
 
  刑事部分,庭审中陈某某对犯罪事实及指控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附带民事部分,法院认为,首先,酒驾、醉驾并非交强险的“免赔金牌”。陈某某虽酒后驾车肇事致人死亡,但不能因此免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的责任。然而,需要说明的是,交强险此时承担的是替代性赔偿责任,而非终局赔偿,其赔付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其次,商业三者险绝非违法驾驶的“保护伞”。酒、醉驾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属于保险免赔范畴。在商业三者险中保险公司已就前述免责条款履行了法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投保人陈某某也进行了确认,该免责条款生效,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其违法驾驶行为产生的赔偿责任在扣除交强险的赔付金额后仍由其自行承担。结合在案证据,法院认定原告总损失为983561元。
 
  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扣除其已赔偿的8万元后,在交强险限额内继续赔偿10万元,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剩余803561元由陈某某自行承担。宣判后,王某某的近亲属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法官提醒
 
  酒后驾驶、肇事逃逸不仅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更是涉嫌犯罪的行为。一次侥幸的酒驾,不仅可能会导致无辜生命的逝去,家庭的破碎,还会因此背负沉重的刑事和民事代价。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不仅是对他人生命负责,也是对自己和家人的未来负责。虽然酒驾逃逸,商业险免责,交强险仍需赔付,但保险并非“万能保护伞”,醉酒驾驶的商业三者险免责条款,最终会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唯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才能避免悲剧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此条文明确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顺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